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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双方议价 提升财产变现速度
  发布时间:2020-04-17 11:06:23 打印 字号: | |

近日,振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自主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,使原本长达一两个月的财产评估期限缩短至几分钟,进而提高了财产变价效率,降低了财产评估成本,减轻了当事人费用负担。

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,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。执行中,经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,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、拍卖。近日,在约谈双方当事人时,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释明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的相关议价规则,当事人同意选择自主议价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,最终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确定参考价格,完成拍卖前的准备工作。目前,涉案房屋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成功上拍。

在执行案件过程中,法院经常遇到对查封、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置变现。以往为了确定财产价值,一般需要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需要选择评估机构、与评估单位勘查现场等,导致办案期限冗长。同时,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评估费用,甚至出现评估费大于评估标的价值的状况,既不利于案件的执行也加重当事人的负担。自2018年9月1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施行起,振安区法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进行学习,并迅速运用到该院的执行工作中,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平、公正高效,为解决执行难提速增效。


 
责任编辑:政治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