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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安区法院开展“2.18”集中执行专项行动
  发布时间:2020-04-17 11:46:53 打印 字号: | |

2月18日,振安区人民法院按照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工作部署,利用“老赖”正月十五前夕在家团圆的有利时机,开展集中执行行动。

本次执行行动将尚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作为攻坚重点,成立执行攻坚组、应急组、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,加强行动有效实施。行动开始后,3个攻坚小组分别向三个不同方向展开,采取查封、冻结、拘传等多种措施,对“老赖”实施打击。此次行动,共出动警力21人,出动警车3辆,结案3件,执行到位金额109.91万元,查封房屋2套,冻结金额16.29万元,拘传1人,进一步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 
责任编辑:政治部